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预案(暂行)

来源:市政府应急办 时间:2013-03-22 Tag: 点击:

                                                  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预案(暂行)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04〕143号)精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结合攀枝花实际,特制定本医疗救护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医疗救护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救治工作。
    二、指导原则
    依靠科学、依靠法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及时应对。
    (一)预防为主
    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预防工作,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预防,增强卫生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森林火灾及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三)分级负责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遵循分级管理、控制的原则。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指示,对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作适应性调整。
    三、组织指挥系统
    市卫生局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条例》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救护、伤病员的处置。收集伤病员的信息、分析、上报,研究适时的医疗救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是全市组织、调度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医疗救治的最高指挥机构。其职责是:在医疗救护指挥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医疗救护工作,指挥建立全市的医疗急救站,协调各医疗急救站的技术支援和组建应急血站,保障全市的医疗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急救用血的需求。
    四、医疗队伍的组建
    根据攀枝花市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规模,组建医疗急救队伍:
    攀枝花市中心医院、攀钢职工总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组建2支医疗急救队伍;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1支医疗急救队伍,重点负责职业中毒急救;攀钢密地职工医院、十九冶医院、攀煤(集团)职工总医院、仁和区人民医院各组建1支医疗急救队伍;米易县、盐边县由县人民医院为主组建1支医疗急救队伍,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可以派有急救能力的人员参加县医院组建的急救队伍;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组建1支医疗急救队伍,重点负责感染性疾病的急救;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组建1支专科医疗急救队伍,重点对突发事件中人群的心理咨询、治疗。共组建15支救治队伍,每支救治队伍10—15人组成。
    五、预案启动与报告
   (一)应急指挥系统办公室接到政府指示后,指挥调度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立即启动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重大人员伤害时可启动预案,并在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上报指挥部。
    六、医疗急救的调度
    医疗急救调度原则上由“120”医疗急救指挥平台(攀枝花市紧急救援中心)完成,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呼叫对象实施医疗救援,确保急救对象能就近、就急,并在医疗技术水平较高和设备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必要时,“120” 医疗急救中心可根据情况,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攀枝花市“120”医疗急救实施方案(暂行)》同时调动一家或者多家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现场急救。
    七、信息报告
    所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诊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救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