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粮食应急预案
攀枝花市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1.2 应急状态分类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3 应急物资保障及保障系统建设
3.1 应急物资保障
3.2 应急保障系统
3.3 通信保障及应急培训
4 预警监测及报告
4.1 市场动态预测
4.2 应急报告
5 预案启动
5.1 启动程序
5.2 应急粮源安排
5.3 应急工作开展
5.4 应急终止
6 新闻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与改进
7.2 应急经费及清算
7.3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恢复
7.4 奖励与处罚
8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攀枝花市是省内粮食主销区,粮食产不足需,产需缺口大。为保证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粮食(含食油、下同)的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攀枝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 应急状态分类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粮食供应紧张并有断档脱销之势等粮食市场极不稳定的状况。
1.2.1 粮食供给进入不安全状态:即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且有抢粮迹象,部分粮情监测点的大米、面粉、菜油等主要粮食品种断档脱销,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销售价格极不正常且价格涨幅在一个月内达30%~50%。
1.2.2 粮食供给进入紧张状态:即全市大部分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大米、面粉、菜油等主要粮食品种销售价格极不正常且价格涨幅在一个月内达50%以上。
1.2.3 粮食供给进入特别紧急状态:即由于重大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入攀粮食中断等特殊情况的发生,致使粮食价格突然上涨且持续时间较长,粮食价格在旬内上涨近100%,市场供应极度紧张,抢粮现象严重。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应对工作,并对县区粮食应急工作起指导作用。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攀枝花市的粮食总量平衡、粮食安全和粮食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人民政府各负其责,确保辖区内的粮食安全。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特别是粮食价格的跟踪监测,发现苗头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及时反应、果断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一旦出现,必须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高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应急工作指挥部
攀枝花市粮食供应进入应急状态后,市政府根据市粮食局的建议或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并成立攀枝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市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主要由东区人民政府、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攀枝花供电局、农业发展银行攀枝花市分行等部门组成。
2.1.2 指挥部办公室
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是粮食应急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粮食局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粮食局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由市粮食局及所属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2.2 职责
2.2.1 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对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负责向省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应急措施终止后,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恢复市场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2.2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粮食应急供应的相关工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条件。
(2)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粮食应急供应的相关工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条件。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粮食应急工作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和对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5)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保障粮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6)市财政局:按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安排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7)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应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8)市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协调和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9)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救济物的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10)市农牧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市场的需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11)市粮食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预案》的实施细则;负责系统内的粮食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了解、收集、掌握市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对市内粮食行情特别是重点粮食品种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建议;监督粮食经营者执行最低库存量规定;依法加强对全市粮食应急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2)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粮食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报经省政府批准,采取规定最高销售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调控市场粮食价格。
(13)市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4)市质监局:负责对应急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15)市卫生局:负责对应急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6)攀枝花食药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粮油产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牵头查处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7)攀枝花供电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落实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的用电。
(18)市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2.2.3 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应急情况发生之时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了解县(区)粮食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3)及时掌握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定时向指挥部报告;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调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对实施预案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5)完成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 应急物资保障及保障系统建设
3.1 应急物资保障
充足的粮食库存是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应对粮食应急的物资基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保持符合相关要求的储备粮规模和商品粮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1.1 储备粮的建立。在应急情况下,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主要粮源是本级人民政府权属范围内的储备粮食。因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和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市政府地方储备粮建立规模的要求,建立起品种结构合理、地域布局优化、能满足本辖区内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粮源基础。市区还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油储备,确保政府宏观调控之需。
3.1.2 保持合理的商品粮库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常量,执行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制定的最低或最高库存量规定,并按要求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3.2 应急保障系统
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等设施的正常运转是粮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前提条件。因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现有的加工、储运、供应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定应急调控定点企业;同时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投入资金对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等应急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增强粮食应急各环节的能力,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3.2.1 应急加工能力建设。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目前的粮食加工能力现状和应急调控的需要,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及卫生条件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定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同时,还要根据现实和需要,新建(或扩建)粮食加工企业,特别要加快落实市区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建设,以弥补大米加工能力的严重不足,增强我市粮食应急加工综合能力。
3.2.2 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需求,选择认定一些信誉较好、设施较齐、管理规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粮供应网点以及其他性质的粮食销售点,作为应急供应的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对特别缺乏供应能力的片区,须采取其他相应的有效措施,提前准备。
3.2.3 健全应急储运网络,增强调运能力。加强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造,抓紧还建攀枝花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合理的仓容量和仓储设施的完好,提高现代储粮水平。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为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按照“优先运输、流向合理、节约成本、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确定应急粮食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存放、粮食运输和粮食供应。
3.2.4 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与确定的应急加工、储藏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特别要明确供应定点企业的供应范围。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环节的定点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通信保障及应急培训
3.3.1 通信保障。应急期间,攀枝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并向四川省粮食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提供联络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和日常工作联系。
3.3.2 应急培训。粮食应急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尽快建立起一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4 预警监测及报告
4.1 市场动态预测
建立粮食市场动态预测体系,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要建立粮食价格监测预警系统,确定具有代表性的粮食价格采集场所,负责做好市内外有关粮食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市粮食局指导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动态的预测工作。
4.2 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最短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应急准备。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时。
(3)其他情况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
5 预案启动
5.1 启动程序
当市场粮食异常波动并危急社会稳定,经市粮食局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确认我市粮食已经进入不安全状态时,即刻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职责立即作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粮食局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向省粮食局报告,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请求省粮食局紧急支援。
5.2 应急粮源安排
5.2.1 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粮食局根据粮食库存状况和应急的需要,提出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5.2.2 协调安排粮食经营者的库存粮食。发挥行业优势,将国有粮食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的库存粮食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的后备粮源。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同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合理协调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的商品粮油库存;同时,组织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做好粮食的采购工作,不断扩充和补给粮源。
5.2.3 争取上级支持,必要时请求批准动用省和中央两级储备粮。在本级储备粮及库存商品粮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市粮食局专题向省粮食局报告,请求协调应急粮源;同时,按照《四川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的动用程序和办法请求批准动用省级和中央储备粮。
5.2.4 合理安排粮食加工,保证有足够的成品粮应对急需。
5.3 应急工作的开展
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顺利进行。
5.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攀枝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粮食市场秩序。
6 新闻发布
自预案启动至应急结束,相关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与改进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 应急经费及清算
7.2.1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动用的本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损耗、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清理审核,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及时进行清算。
7.2.2 对因应急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粮食加工、储藏、运输和供应等工作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企业的合理利润,由组织实施预案的同级政府按《财政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7.3 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市级储备粮油,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物资保障能力。
7.4 奖励与处罚
7.4.1 奖励。对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2 处罚。对违反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各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的粮食经营者以及违反本预案相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 则
8.1本预案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发布,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人民政府须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或修改完善本级人民政府的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8.2 本预案由攀枝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