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中国古代的抗灾救荒
来源:光明日报
时间: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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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灾害发生频繁,饥荒流行。在长期的抗灾救荒中,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令和政策,使之制度化并世代相传,至清代已臻于完善。总而观之,我国古代抗灾救荒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积极抗灾备荒。我国古代先民早已懂得在灾荒面前,退让只能导致更加惨重的损失。因此,在当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仍然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灾害。中国古代著名的治水英雄大禹在洪水滔天的危急关头,带领人民聚土积薪,疏通河道,导水入海,揭开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抗灾斗争的篇章。在后来黄河水患治理中,人们继承并发扬大禹的治水精神,取得了一次次抗灾胜利,瓠子塞决、王景治河、潘季驯束水攻沙等事迹均已载入史册。面对危害严重的水、旱、蝗三大灾害,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实行了积极的抗灾政策与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弱了灾荒的危害程度,并建成了以关中地区、江淮流域为代表的基本经济区。备荒是在灾荒发生前所实行的预防性的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储粮备荒。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采用储粮备荒政策抗御灾害。战国时鲁大夫臧文仲向鲁僖公建议:“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节约省用,在鲁国行之有效,鲁国因此“饥而不害”,而魏国李悝则主张“尽地力之教”,即通过发展生产来达到积储粮食的目的。这基本上反映了古代储粮备荒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对以后各历史时期的备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稳定灾区秩序。灾害发生后对社会带来巨大的震荡,极易使灾区社会秩序发生混乱。为此,国家常常采取稳定物价、严惩盗贼、蠲免赋税钱粮等措施加强对灾区的管理。李悝创设平籴法,根据灾情轻重,征调灾区急需的粮食以供应灾民,“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灾蠲的施行更为普遍。灾害发生后,蠲免钱粮的诏书很快下达,轻灾则免除灾民当年赋税负担,若灾情严重,可连续数年蠲免钱粮,这些措施有利于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
赈济安抚灾民。由于灾区粮食的匮乏,灾民不但吃光了树皮、草根、畜粪等,还挖掘一种名为“观音土”的东西充饥。一次灾害造成数万或数十万人死亡的危害在我国历史上并不鲜见,因此,赈济安抚灾民自然成为一大任务。我国古代赈济灾民大致有工赈、粥赈、赈粮、赈钱等几种形式。工赈即以工代赈,灾民通过从事一些紧急的工程劳动得到赈济;粥赈是由官府或私人设粥厂以济饥民;赈粮、赈钱则是由政府有组织地向灾区发放粮食钱物,以解燃眉之急。赈济所需粮食主要来自于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然而,由于交通不便、吏治腐败等多种原因,因灾施赈的收效并不理想,如粥赈虽然当时能救活一批灾民,但粮食用完后,又有大批饥民饿死。
组织恢复生产。灾害以后,必然影响到农业再生产过程的进行。农田被毁坏,耕牛、种籽缺乏,农民衣食无着,于是产生了恤农赈贷的荒政措施,以组织、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西汉昭帝始元元年“大雨水”,遣使者赈贷贫民无种食者。和帝永元十三年,“荆州雨水”,“贫民假种食”,并且在西北地区灾情严重的地方“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像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经过不断的发展,恤农赈贷政策在各个历史时期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招莱流民垦辟荒地是恢复灾区生产的另一种措施。古代社会承受灾害的能力十分低下,造成大批灾民外流,大量耕地荒废。统治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进行一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制订一系列鼓励垦殖的政策,招募流民耕垦,因而在客观上促进了灾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积极抗灾备荒。我国古代先民早已懂得在灾荒面前,退让只能导致更加惨重的损失。因此,在当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还不够强大的情况下,仍然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灾害。中国古代著名的治水英雄大禹在洪水滔天的危急关头,带领人民聚土积薪,疏通河道,导水入海,揭开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抗灾斗争的篇章。在后来黄河水患治理中,人们继承并发扬大禹的治水精神,取得了一次次抗灾胜利,瓠子塞决、王景治河、潘季驯束水攻沙等事迹均已载入史册。面对危害严重的水、旱、蝗三大灾害,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实行了积极的抗灾政策与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弱了灾荒的危害程度,并建成了以关中地区、江淮流域为代表的基本经济区。备荒是在灾荒发生前所实行的预防性的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储粮备荒。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采用储粮备荒政策抗御灾害。战国时鲁大夫臧文仲向鲁僖公建议:“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节约省用,在鲁国行之有效,鲁国因此“饥而不害”,而魏国李悝则主张“尽地力之教”,即通过发展生产来达到积储粮食的目的。这基本上反映了古代储粮备荒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对以后各历史时期的备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稳定灾区秩序。灾害发生后对社会带来巨大的震荡,极易使灾区社会秩序发生混乱。为此,国家常常采取稳定物价、严惩盗贼、蠲免赋税钱粮等措施加强对灾区的管理。李悝创设平籴法,根据灾情轻重,征调灾区急需的粮食以供应灾民,“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灾蠲的施行更为普遍。灾害发生后,蠲免钱粮的诏书很快下达,轻灾则免除灾民当年赋税负担,若灾情严重,可连续数年蠲免钱粮,这些措施有利于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
赈济安抚灾民。由于灾区粮食的匮乏,灾民不但吃光了树皮、草根、畜粪等,还挖掘一种名为“观音土”的东西充饥。一次灾害造成数万或数十万人死亡的危害在我国历史上并不鲜见,因此,赈济安抚灾民自然成为一大任务。我国古代赈济灾民大致有工赈、粥赈、赈粮、赈钱等几种形式。工赈即以工代赈,灾民通过从事一些紧急的工程劳动得到赈济;粥赈是由官府或私人设粥厂以济饥民;赈粮、赈钱则是由政府有组织地向灾区发放粮食钱物,以解燃眉之急。赈济所需粮食主要来自于常平仓、社仓和义仓。然而,由于交通不便、吏治腐败等多种原因,因灾施赈的收效并不理想,如粥赈虽然当时能救活一批灾民,但粮食用完后,又有大批饥民饿死。
组织恢复生产。灾害以后,必然影响到农业再生产过程的进行。农田被毁坏,耕牛、种籽缺乏,农民衣食无着,于是产生了恤农赈贷的荒政措施,以组织、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西汉昭帝始元元年“大雨水”,遣使者赈贷贫民无种食者。和帝永元十三年,“荆州雨水”,“贫民假种食”,并且在西北地区灾情严重的地方“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像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经过不断的发展,恤农赈贷政策在各个历史时期救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招莱流民垦辟荒地是恢复灾区生产的另一种措施。古代社会承受灾害的能力十分低下,造成大批灾民外流,大量耕地荒废。统治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进行一些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制订一系列鼓励垦殖的政策,招募流民耕垦,因而在客观上促进了灾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