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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06-10-27 Tag: 点击:

攀枝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工作原则……………………………………………………5

 1.4适用范围……………………………………………………6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6

 2.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6

 2.2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12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12

 2.4应急联运机制………………………………………………12

3、预防和预警机制………………………………………………13

 3.1预防预警信息………………………………………………13

 3.2预防预警机制………………………………………………14

 3.3预警支持系统………………………………………………20

4、应急响应………………………………………………………21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21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22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23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24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25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26

 4.7信息报送和处理……………………………………………29

 4.8指挥和调度…………………………………………………29

 4.9抢险救灾……………………………………………………30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30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31

 4.12新闻报道…………………………………………………31

 4.13应急结束…………………………………………………31

5、应急保障……………………………………………………32

 5.1通信与信息保障……………………………………………32

 5.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32

 5.3技术保障……………………………………………………37

 5.4宣传、培训和演习…………………………………………37

6、善后工作……………………………………………………38

 6.1救灾善后工作………………………………………………38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9

 6.3水毁工程修复………………………………………………39

 6.4灾后重建……………………………………………………39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39

7、附则…………………………………………………………40

 7.1预案管理与更新……………………………………………40

 7.2奖励与处罚…………………………………………………40

 7.3预案解释……………………………………………………40

 7.4预案的实施…………………………………………………40

 名词解释………………………………………………………41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工作原则

  1.3.1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2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3.3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4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3.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设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水利农机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攀枝花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攀枝花市军分区、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信息办、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救灾办、市气象局、金沙江水文水资源勘测队、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通讯分公司、市电业局、市商务局、西昌工务段等单位组成。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抗旱抢险的指示,及时掌握全市水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制定市内江河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市重要江河洪水进行监控,组织对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2.1.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江河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和抗旱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和冲沟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灾情报道规定及时组织对外报道工作。

  2、市发改委:参与编制防汛抗旱规划,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审批、筹建、计划、协调和监督管理。

  3、市经委:组织拟定灾区电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灾区电力、煤炭等行业的管理职能。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洪旱灾后灾民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6、市财政局:筹措防汛抗旱资金,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申请,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7、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指导并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的安全管理及城市抗旱工作,检查、组织、协调排除城市排洪系统的安全隐患,组织编制城市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工作。

  9、市规划和建设局:指导城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10、市交通局:组织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负责清除公路、水运碍洪建筑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11、市水利农机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县(区)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代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市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防汛抗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13、市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干旱期间森林防火,协助林区防汛管理工作。

  14、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5、市环保局:监督检查水旱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水旱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水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17、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汛期防汛安全工作。

  19、市政府信息办(科技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讯,及时组织排除通讯干扰,优先保障防汛、抗旱、抢险通讯信息的畅通。

  20、市电信分公司和移动通讯分公司:积极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防洪抢险通讯通畅。

  21、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及干旱资料,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2、金沙江水文水资源勘测队:负责及时提供攀枝花水文站及上游站(石鼓、金江街)的水情信息。

  23、市电业局: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各电厂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调度命令,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抢险,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24、攀枝花市军分区: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所属部队(含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25、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消防支队:遵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的指示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26、西昌铁路工务段: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

  27、市救灾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协助防汛抢险,及时掌握灾情,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协调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救灾信息的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28、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2.2 县(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及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应急联运机制

  当市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短期气象预测,中期、短期、短时天气预报,雨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气象、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情信息

  1、工情信息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大监测密度,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须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工情信息。

  3.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3.1.5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预案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3.2 预防预警机制

  3.2.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种类,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公用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明确责任,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督查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

  3.2.2 江河洪水预警

  根据江河水文预报及洪水调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

  1、警戒水位以下正常年洪水预警。由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市级部门汇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县(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到岗,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分析汛情、险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发生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到岗。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2.3 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2、堤防护岸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乡(镇)发出预警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减灾。

  3.2.4 干旱灾害预警

  1、农业干旱

  以农作物正常生长期间,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确定。根据攀枝花市的实际,农业干旱按类型分为春、夏、伏旱、秋旱和冬干等,按程度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

  农业干旱评价指标主要有气象干旱指标(旱期连续天数和旱期日均降水量)和受旱面积比例,用以评价干旱等级;参考指标有成灾面积比例、减产成数、人畜饮水困难率、连续无雨日数和河道径流距平值,可以较充分的反映农田受灾的程度,评估灾害损失和抗旱效益。人畜饮水困难率是发生农业干旱同时产生人畜饮水困难,在农业抗旱行动中必须考虑农村人畜饮水;河道径流距平值属于水文干旱指标,对灌区的供水有影响。

  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1。

表3.1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2、城市干旱

  根据国家防总办《抗旱预案编制导则》,城市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三级。城市干旱评价主要指标为缺水率,参考指标有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和地下水埋深的下降值。主要指标缺水率是不考虑城市干旱时期节水抗旱措施,进行不同时段供需平衡所得的缺水程度。当城市有水库供水时,采用水库蓄水量距平值;当城市直接从河道取水时采用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当城市有地下水供水时可采用地下水的下降值。评定城市干旱等级的指标不仅适用于城市,也可在工矿区、生活区应用,具体等级指标见表3.2,表3.3所示。

  表3.2 攀枝花市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与干旱等级

 

  表3.3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3、干旱等级评估

  攀枝花市由于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复杂,幅员面积较小,按照地区的旱情来确定全市的干旱等级,采用水量平衡分区的方法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详见表3.4。

  表3.4   水资源平衡计算分区表   单位:平方公里  全市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全市(即两个区同时发生干旱)耕地面积的50%以上。

  单区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区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即为单区旱,这是以区为单位分析旱情的等级指标。多个单区旱,可以构成全市旱。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区境内耕地面积的50%以下。

  3.2.5 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本预案应急响应对应级别规定,按照其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商市应急办审批后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3.3.3 抗旱预案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全市范围内一次降雨或连续干旱造成的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发生水旱灾害后,要按照相关信息要求内容迅速进行核实,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应在3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较大、一般应在4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水库、城市重点防洪区和重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及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与本级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以及协调配合做好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4.1.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市重要江河发生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市中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大型水库(二滩)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发生2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特大干旱。

  4.2.2 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用防御特大洪水、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每天在攀枝花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受灾县(区)相关防汛抗旱机构启动Ⅰ级响应,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令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3、以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洪、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市重要江河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2、重要小(一)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发生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严重干旱。

  4.3.2 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规定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在攀枝花市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情况,宣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市重要江河发生二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小(一)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发生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中度干旱。

  4.4.2 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工作。随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旱救灾工作。

  4.5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市重要江河发生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

  4、发生3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山洪灾害;

  5、轻度干旱。

  4.5.2 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 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 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严重干旱

  (1)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会商,加强抗旱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中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2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对发生水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实施。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4.10.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5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 新闻报道

  4.12.1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 公开对外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应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 宣传报道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分级原则建设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储备本级防汛抗旱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并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武警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武警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管理调拨。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拨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县(区)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防洪工程修复。各县(区)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及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及防洪工程修复补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攀枝花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同时满足与省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联网要求。

  2、建立市内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防洪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3、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要江河、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全市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市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信息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善后工作

  6.1.1 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疗,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三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经管理单位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指备案后,作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支撑预案。

  7.2 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联合市人事局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名 词 解 释

 

  (1)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可能发生险情,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

  (2)保证水位:保证水位高于警戒水位,但低于堤防设计最高安全水位。它是防洪工程所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水位。

  金沙江:攀枝花水文站

  警戒水位:999.91米、流量10000.0m3/s;

  保证水位:1001.60米、流量11700.0m3/s。

  雅砻江:桐子林水文站

  警戒水位:996.53米;

  保证水位:998.50米。

  安宁河:米易大桥水文站

  警戒水位:1079米、流量1990m3/s;

  保证水位:1079.7米、流量2630m3/s。

  (3)连续无雨日数:在一个时段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通常日降雨量<5mm称无有效降雨)

  (4)降水量距平值:某一计算期内降水量与多年同时期降水量之比。

  (5)受旱面积比例: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6)成灾面积比例:作物受干旱影响而造成不同程度减产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7)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8)绝收面积: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一般减产八成以上即认定为绝收。

  (9)人饮困难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区人数之比。

  (10)河道径流距平值:某年(某时段)的径流量与多年(或某时段)平均径流量的差值和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1)城市缺水率:城市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之比。

  (12)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多年同时段平均蓄水量之比。

  (13)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某一时期地下水埋深均值与上年同时期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主题词:灾害 防汛抗旱 预案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

    协办公室,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

    攀枝花市消防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市水文

    站。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