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攀枝花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修订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首先使用县(区)和林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扑火队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扑救力量,必要时,动员和调动市内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社会义务扑火队伍。
1.5 预案启动
当我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联系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攀枝花军分区参谋长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支队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林业局、攀枝花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政府应急办、攀枝花电业局、攀枝花保安营机场等。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2.2 任务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配增援扑救力量,指导协调地方政府扑火救灾。
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攀枝花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森林火灾的扑救。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加扑救工作;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指导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攀枝花市支队:组织指挥市内武装警察部队投入火灾扑救。
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投入火灾扑救,参与前线指挥部的现场指挥。
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指挥武警消防部队投入火灾扑救。
市发改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灾后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市民宗委:协调少数民族群众支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市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救助和临时生活保障;对扑救伤亡人员中符合优抚抚恤政策的予以抚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
市农牧局:组织有关力量,共同做好扑火救灾。
市教育局:组织灾区学生安全疏散。
市经信委:组织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文广新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在森林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市安监局: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
市妇联、团市委:保障灾区妇女、儿童权益。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应急救灾力量、救灾物资、资金调拨、信息报送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攀枝花电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地电力设施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
攀枝花保安营机场:负责航空护林飞机到攀枝花市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的油料保障、起降、飞行航线、场地落实等工作,负责相关工作人员进出飞机场手续的办理。
2.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任务
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市级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3.1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南方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采用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 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4.2 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需要紧急处置的特殊情形之一时,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上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省际边界、市(州)交界的森林火灾;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4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市区视野区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节假日期间或敏感时段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需要上级、友邻单位支援或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在 3 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4.3 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 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级别和相应任务。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5.1.1 Ⅰ级响应
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2 Ⅱ级响应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在省、市(州)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市林业局、攀枝花电业局、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等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3 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需要跨县(区)增援;发生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重点林区,且危险性较大;市区视野区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等5种火情之一时,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市林业局相关部门、处(室)进入履行任务备战状态。
5.1.4 赴火场工作组组成
Ⅰ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市林业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或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攀枝花市支队、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带队,市政府应急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队或市林业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Ⅲ 级响应
第一梯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市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
第二梯队由市林业局领导带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林业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5.2 扑救指挥
统一指挥。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救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队在执行扑救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上级赴火场工作组加强对扑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救任务,设立相应的分区指挥,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指挥。
5.3 扑救策略
5.3.1 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救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5.3.3 在扑救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要集中优势兵力整体围控,各个歼灭。
5.3.4 在扑救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5.3.5 在落实扑救任务上,采取分段包干、分片负责。
5.4 应急通信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救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5.5 扑救安全
在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变化,确保扑救人员行进、宿营地和灭火作战时的安全。
5.6 林区群众及居民点安全防护
当林区群众受到火灾威胁时,前线指挥部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和前线指挥部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任务予以指导和协调。
5.8 扑救力量组成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使用县(区)和林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等扑救力量,必要时,动员和调动市内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社会义务扑火队伍。同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不得组织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扑救工作。
5.8.2跨县(区)增援
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调动力量实施跨县(区)增援。本着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情况实施增援。调动的主要力量为森警部队和各县(区)专业扑火队。
5.8.2.1调动程序
森警部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森警部队驻地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地方专业扑火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增援调动命令。
5.8.2.2增援东区
当东区需要增援时,森警攀枝花大队、市国营林场总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仁和区专业扑火队、森警盐边大队为第二梯队;西区专业扑火队、盐边县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5.8.2.3增援仁和区
当仁和区需要增援时,森警攀枝花大队为第一梯队;东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森警盐边大队、西区专业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5.8.2.4增援西区
当西区需要增援时,森警攀枝花大队为第一梯队;东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仁和区专业扑火队、森警盐边大队为第三梯队。
5.8.2.5增援盐边县、米易县
当盐边县或米易县需要增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力量增援,森警部队作为第一梯队,其他地方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5.9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度
根据火场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请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航空护林飞机实施火场侦察、机(索)降、化学(吊桶)灭火等工作。
5.10 火灾案件侦破
属地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11 新闻报道
按照《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2 应急结束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跨区域火灾的评估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县(区)承担。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奖励与处罚
对在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必要时,请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
7.2 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3 技术保障
全市各级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8 附 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8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危及大面积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攀枝花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8.3 越省界、市(州)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省、市(州)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相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攀办函〔2005〕19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