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应急预案>事故灾难>

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市政府应急办 时间:2013-03-22 Tag: 点击:

                                                       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火场总指挥部

    2.1.1 火场总指挥部的组成

    2.1.2 火场总指挥部的组织原则

    2.1.3 火场总指挥部的职责

    2.1.4 火场总指挥部的设置和标志

    2.2 火场分指挥部

    2.2.1 灭火作战指挥部

    2.2.2 医疗救护指挥部

    2.2.3 警戒指挥部

    2.2.4 后勤保障指挥部

    2.2.5 通信保障指挥部

    2.2.6 新闻报道指挥部

    2.2.7 事故善后指挥部

    2.2.8 相关协作单位职责

    3 预警联动机制

    4 应急响应机制

    5 资金保障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应对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在本预案指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火灾处置预案。

    1.4 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市应急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实施本预案,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制订完善本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相关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平战结合,多方协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积极应对的思想,做好应对重特火灾事故的思想、物质准备,建立预案有效联动机制。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动员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协作,共同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模拟演练和扑救工作。

    (3)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把积极抢救人命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加强火场组织指挥,提高科学施救水平,搞好施救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重特大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 火场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应当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挂帅,公安、消防、驻攀部队及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场总指挥部。

    火场总指挥部是扑救重特大火灾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组织指挥机构,是火场情报、作战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指挥中枢。

    2.1.1 火场总指挥部的组成

    火场总指挥部通常包括:

    (1)总指挥长1人(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若干人(由各分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攀枝花支队、森警攀枝花支队、攀枝花电业局等部门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分设灭火作战指挥部、医疗救护指挥部、警戒指挥部、通信保障指挥部、后勤保障指挥部、新闻报道指挥部、事故善后指挥部各若干人;

    (3)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可以吸收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参与,为灭火作战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1.2 火场总指挥部的组织原则

    (1)火场总指挥部在火场总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2)火场总指挥长有权对整个灭火战斗行动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3)当有上级党政领导到场时,火场总指挥长应当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4)火场总指挥长应当听取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下级的建议。

    2.1.3 火场总指挥部的职责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应对处置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2)组织协调火场总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及各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3)组织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长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各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

    (4)根据灭火作战的急需,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5)根据火灾现场的情况,划定警戒区域,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限制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有权拆除或者破拆比邻的建(构)筑物;

    (6)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7)组织补给灭火器材、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以及参战人员饮食、衣物和医疗救护工作;

    (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2.1.4 火场总指挥部的设置和标志

    火场总指挥部是火灾现场实施组织指挥的核心所在地,应设在接近火场、便于指挥、相对比较安全的地点,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可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一般情况下,白天以红旗(旗上标有“火场总指挥部”字样),夜间以红灯(应区别于一般的警灯)为标志。

    2.2 火场分指挥部

    2.2.1 灭火作战指挥部

    灭火作战指挥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专职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一般设总指挥1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或政委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或参谋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组织灾情侦察,全面搜集掌握情况,确定战斗部署方案,根据灭火和救人的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火场总指挥部,听取火场总指挥部的命令;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疏散物资、灭火和后勤保障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落实有关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灭火救援秩序。

    灭火作战指挥部,应当靠近火场设置。必要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

    2.2.2 医疗救护指挥部

    医疗救护指挥部,由市卫生局及市内各大医院组成。医疗救护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护人员对被部队从事故现场救出的伤员进行救治;

    (2)组织医护人员鉴定死亡人员,并向火场总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储备一定数量的敛尸袋,在参战部队的配合下处理好尸体。

    2.2.3 警戒指挥部

    警戒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市武警支队及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县)局组成。警戒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相关支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公安局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在火场总指挥部的命令下,对事故区域附近街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确保参与火灾扑救的各种车辆装备顺利通行;

    (2)对事故区域实施外围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事故区域;

    (3)对被作战部队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保护,防止其再次进入火场;

    (4)火灾扑灭后,对事故区域实施封闭,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火灾原因调查顺利开展。

    2.2.4 后勤保障指挥部

    后勤保障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油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市销售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参战部队后勤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具体职责是: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从市内各有关单位调度火场所需的大型机械和物资,如挖掘机、铲车、吊车、举高平台(作业)车、洒水车,特殊灭火药剂如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保障灭火作战、救人、排险的需要;

    (2)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部门负责灭火作战所需灭火器材装备的保障,如消防水带、消防梯、救生器、探测器材、破拆器材、空气呼吸器、隔热服、绝缘靴、手套等;

    (3)当长时间作战,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参战人员饮食、饮用水等生活保障;中油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市销售公司负责参与提供作战有关车辆的油料保障。

    2.2.5 通信保障指挥部

通信保障指挥部,由市公安局通信处和参战部队组成。通信保障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公安局通信处处长担任),具体职责是:

    (1)依托市公安局现场通信指挥车,建立通信保障网络,确保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畅通;(火场总指挥部成员以及各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统一使用市公安局的手持对讲机,并使用同一频道;其余参战人员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器材。)

    (2)组织人员记录好各级指挥员下达的作战指令;

    (3)特殊情况下,组织人员口头传达火场总指挥部下达给各分指挥部的命令、指示。

    2.2.6 新闻报道指挥部

    新闻报道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室、各新闻单位和参战部队组成。新闻报道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政府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具体职责是:

    (1)收集参战人员的先进事迹;

    (2)向社会正面报道事故情况;

    (3)根据火场总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向社会通达事故的有关情况。

    2.2.7 事故善后指挥部

    事故善后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及相关单位组成。事故善后指挥部设总指挥1人(由市政府1名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职责是:

    (1)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2)做好火灾事故死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2.8 相关协作单位职责

    (1)攀枝花电业局。当火灾扑救工作需要断电时,根据火场总指挥部或119指挥中心的指令,对事故区域实施断电作业或恢复供电作业。

    (2)市水务集团。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市政消火栓完整好用;当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安排有关水厂加压,保证火场供水需要。必要时,应当切断与灭火无关的生产、生活用水,确保火场供水压力和不间断供水需要。

    (3)市煤气总公司。当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切断气源时,根据火场总指挥部或119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切断局部地区供气;同时组织做好供气管道堵漏和维修作业。

    3 预警联动机制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体系,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接处警。启动建立全市交通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的有关数据信息库和电子地图信息系统。

    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根据火灾发展的态势,按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协同参战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机制

    应对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事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信息通畅、反应迅速、联动有效、处置果断。市公安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必须严格接警调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受理报警,正确实施调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相关协作单位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情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为确保《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特将应急响应机制分为三个等级: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

    (1)三级响应机制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理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根据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报告,赶赴现场了解情况,适时启动《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协作单位做好参与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

    (2)二级响应机制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已造成部分人员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根据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报告,宣布启动《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火场需要,成立火场总指挥部,要求相关部门、协作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一级响应机制

    当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根据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的报告,全面启动《攀枝花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火场需要,带领相关领导亲临现场,加强火场总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协调解决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把人员伤亡、火灾损失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5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资金,确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应对需要。